(002604)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程少博、董事会秘书高立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卫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ST龙力2018年4月24日公告了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和2017年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后的业绩与2017年三季报预计的业绩出现盈亏性质变化,且出现巨额亏损。2017年年度业绩快报显示公司发生巨额亏损和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根据相关,公司应于2018年1月31日前披露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应于2018年2月28日前披露2017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和2017年年度业绩快报的情况。
山东证监局认为,*ST龙力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责任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的,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程少博、董事会秘书高立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卫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山东证监局要求*ST龙力对巨额债务情况及导致2017年度巨额亏损的原因进行充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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