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楼市限售政策升级:二套及以上住房满两年方可转让】南宁住管局称,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同时,南宁要求,严格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在未与购房人就预售许可范围内具体房号达成购房协议前,不得收取购房人任何费用。违反上述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办理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上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
9月22日晚,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再发新政:执行限售!须取得不动产证满两年后方可转让!本次政策是在2017年5月26日“限售”政策上的再次强化,之前是第三套及以上住房限售,现在则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限售。此外,还再次明确了未取得销售许可,不可收取任何费用。原文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南房〔2017〕409号)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现房转让管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二、严格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在未与购房人就预售许可范围内具体房号达成购房协议前,不得收取购房人任何费用。违反上述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办理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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