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商务局召开《昆明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范》)听证会。《管理规范》听证稿明确提出,今后一部分区域内不得再新设二手车交易市场。
为了二手车交易秩序,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以及二手车直接交易行为,明确交易规程,增加交易透明度,二手车交易双方和消费者的权益,根据商务部《二手车交易规范》、《云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昆明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与昆明市实际相结合,特制订了《昆明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规范(试行)》。
《管理规范》提出,二手车交易市场应设在城市公干线或主要道的适宜,市场建设应从当地资源、经济发展、交通条件、、车辆保有量和城市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出发,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昆明市商业发展布局规划》、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各县区商业网点规划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不得在昆明市部分区域内新设二手车交易市场。该部分区域为:绕城高速内环围合区域,西山区福海、前卫、马街、碧鸡4个街道办事处,官渡区全部辖区,呈贡区全部辖区,度假区全部辖区(含大渔办事处),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区域。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规范》还明确,二手车交易市场应设有查验车辆证明及凭证、车辆过户、转移登记、代办保险、鉴定评估、打印交易、交易信息查询、车辆违章查询、购置税变更、车船税变更等服务窗口。二手车交易市场占地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县级市场不低于10000平方米)。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市场应为二手车交易建立档案且交易档案保留期限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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