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同意南宁浩策二手车评估有限公司作为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备案的请示》(南商务请〔2017〕(14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2005第2号令),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南宁浩策二手车评估有限公司在南宁市江南右柱岭19号2号综合楼2楼208号设立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符合相关,准予作为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二、请通知南宁浩策二手车评估有限公司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及相关,守法经营,及时二手车鉴定评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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