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记者 韩争强 通讯员 芦萍 穗
“收了孩子的车位费,旅游公司却没有安排座位,车位费到底收得有没有道理?”游客王力(化名)因车位费的事和某旅游公司闹起了纠纷,并将该旅游公司告到法院。11月3日,此案在许昌市魏都区得以调解解决,旅游公司最终退还了王力部分车位费。
10月22日,许昌市民王力来到魏都区法院立案大厅,要起诉许昌某旅游公司。
事情还得从一次出游说起。今年8月,王力带其女儿(2周岁)参加单位组织并由许昌某旅游公司安排的大连六日游活动,因其女儿只有2周岁,在旅行中基本不产生费用,旅游公司便以儿童车位费为由向王力收取了350元。但在旅游途中王力的女儿并未被安排座位,一直与王力合坐在一个上。王力认为,其女儿在旅途中没有产生任何费用,旅游公司也没有给其女儿安排座位,故应当退还350元的座位费。
10月27日,魏都区法院人民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员告诉双方,虽然原告认为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相关法律,儿童不应收取座位费,但旅业所涉交通运输并非单纯的客运,有其特殊性,若直接适用该法律为依据实为不妥,并且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旅游业收取儿童车位费,因此,申请人的请求是于法无据的。
至于许昌某旅行社虽然与王力单位签订了旅游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收取350元儿童车位费,但此项收费并没有旅游管理行业的行政机构及物价部门的相关文件支持,因此,该公司收费标准也是于法无据的。
最终旅行社认识到收取儿童车位费确为欠妥,自愿退还收取王力儿童占位费200元,而王力也认识到自己的请求有所不足,自愿放弃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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