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溺死女童案一直备受关注。8月30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该检察院对南京市移送审查的犯罪嫌疑人杨世松、杨际响以涉嫌故意罪批准。
2018年6月26日,南京江宁微博 “@江宁在线岁女童尸源启事。启事显示,6月25日,南京市江宁区一河道中发现一具无名女童遗体,警方2000元征集身份线索,却一直未能有效查明尸体来源。经过尸检,女童符合生前溺水特征。但背包中却有两块砖头,重达8斤。按常理推断,如果是邻近事发地有哪家女孩,也应该早有父母亲人报警并前往辨认,但一直音讯全无。7月25日,溺水女童家人被找到,令人没想到的是,南京警方发布通报称,女童是被其父亲和爷爷推入河中溺亡的。
现代快报记者最新获悉,8月30日,女童的爷爷、父亲因涉嫌故意罪,已经被南京检方批准。
父子俩因涉嫌故意罪,这意味着什么,又面临什么样的刑罚?对此,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曦表示,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致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这种结果的发生。”王曦律师表示,本案中被害女童的爷爷和爸爸,主观很显然是“故意”,希望jiqinggushi女童死亡从而将其推入河中,致使其溺亡,客观上也实施了相应的行为。至于量刑要根据具体案件综合判断,是否存在或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或者从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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