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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监局关于新车购买保险的消费提示

类别:新车快报 日期:2017-8-18 20:23:09 人气: 来源:

  近日,部分报道称有消费者在4S店购买新车时被强制购买机动车保险,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为切实消费者的权益,车险市场秩序,让消费者“明明白白购买车险”,现就消费者为新车购买机动车保险提示如下:

  机动车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为车主提供的商业保险产品,与交强险不同的是,消费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投保,购买怎么样的产品组合和保险额度。经保监会批准具有机动车保险销售资格的保险公司均是机构,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选择哪家保险公司的车险产品,有权选择通过网络、电话、代理机构、保险公司网点等任一渠道购买车险,任何机构和人员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消费者购买车险。在购车过程中强制“”“搭售”车险的行为均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有权。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内道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安全法》的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新车上之前,必须为爱车投保交强险,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上行驶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选择通过网络、电话、代理机构、保险公司网点等渠道购买交强险。

  消费者在购买车辆保险时,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和义务的约定,需将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和身份信息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配合销售人员完成身份认证和记录,实名支付保险费,并亲自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避免在后续服务和理赔过程中产生纠纷。消费者要认真查验保险销售人员和销售机构的资质,投保车险后可以登录相关保险公司网站查验保单的有效性。

  请车主在保险消费过程中根据自己的风险判断和偏好选择车险产品,选择投保渠道进行保险消费,提高自身意识。如在购买车辆保险的过程中遇到强制“”“搭售”保险等您权益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市场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12378保险消费者热线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我们将依法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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