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淄博市人民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要求,淄博市将建立市级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研究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提出房地产市场调控重大政策意见。同时,强化各区县作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体责任,房地产市场过热的区县要及时提出分类调控措施。
在供给侧管控方面,要求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实施差别化用地供应,改进住宅用地出让方式。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热点区域内商品住宅用地,实行“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出让,高价地市场预期。对商品住宅需求旺盛、供不应求矛盾突出的区域,要建立商品住宅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督促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在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方面,要求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严格购房资格审核,将房管部门出具的网签备案购房合同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作为购房贷款的审核依据,将网签备案的抵押合同作为购房贷款放款凭证之一。
除此之外,《通知》要求必须加强销售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全面推进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前,应合理定价并向房管部门申报价格备案。对全装修住宅、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以及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项目,可适当提高备案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要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明码标价。
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要全面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防止资金挪用、楼盘烂尾;房管部门要联合国税、地税等部门出台相关,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及变更撤销管理,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一房多卖、炒作期房等违法违规行为。
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炒作地价房价、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违规销售等行为,及时进行约谈和查处;实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定期公示备案和未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严厉查处经纪机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按明码标价、哄抬房价、签订合同、协助规避限贷措施、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行为。
《通知》明确指出,要将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责任人记入信用不良记录,实施联合。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查处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定期进行通报,并于每月5日前将市场整顿情况及查处的典型案例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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