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前不久买了一辆二手车,当时因原车主急于回老家,双方只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事后,虽有人提醒二手车险也应“过户”(对原车主购买的车辆商业险保单进行受益人及车牌号变更),但刘先生觉得卖家人在外地,暂时回不来,只要自己开车小心即可,车险过户一事遂被其搁置。未曾想,近日他驾车外出发生事故,将另一辆车严重刮花,须予赔偿,这时想起尚未办理过户的车险,不由“忐忑”保险公司会否理赔?
近年来,因二手车险未过户而产生理赔纠纷已非新鲜事,尤其岁末年初,又到二手车交易高峰期,很多人只记得“最要紧”是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却忽略车险过户问题。一旦出险,即刻就“没了方向”,如此前报载,一位二手车买家与卖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对方将未到期的车险保单一并交付,但买家急于驾车上,将车险过户之事撂在一边。没几天,因发生交通事故,买家向保险公司索赔,被告知保单尚未过户,须由卖家协助提供资料。岂料,因车辆已完成变更手续,卖家认为对此没有义务,导致买家迟迟未获理赔。可见,买了二手车,若想出行,就别对车险过户磨磨蹭蹭。
值得一提的是,有一种说法称,根据《中华人民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保险标的转让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义务。”由此,购买二手车后,新车主即享有原车主的保险,哪怕车险没有过户,发生意外时,新车主也可获得保险公司赔付。但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在实际中,要想达到“险随人走”目的,前提仍是受让人或原车主在二手车过户转让后,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电话或上门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车险变更),受让人才可承继车辆原有保单的义务,原合同仍然有效。况且,《中华人民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过户变更手续,保险公司可依据程度增加情况增收保费或解除合同,否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责任。因此,为避免出险后遭拒赔,二手车买家最好及时与原车主一同到险企办理车险过户手续。在此过程中,买家应看清原保单生效时间,既不能同时上两个险企的保险业务,也不能脱保,因为这都会导致出险后保险公司无法正常理赔。
另需提醒的是,作为国家的强制性保险,“跟车”不“跟人”的交强险是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投保的险种。车主只要购车,就需每年进行投保,保险公司不能承保、拖延承保和随意解除合同。而且,车辆必须在交强险有效期内才可过户。拿刘先生的情况来说,法律界人士指出,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另外,根据《最高关于审理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机动车交强险合同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即使车辆买卖过户未变更保险手续,保险公司也不能免除赔偿责任。由此,保险公司还是要承担相应责任。刘先生可在办理保单变更手续时,提供相关证件并说明原车主因故回老家的事实,双方协商办理车险变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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