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兔的今年多大去年9月,张某计划购买一辆二手轿车,联系了某销售二手车的汽车服务公司后,销售人员向张某介绍了一款二手宝马小轿车,车辆售价6.3万元。销售人员向张某表示车辆无重大事故,已行驶里程16万多公里,与里程表中显示相符。双方遂签订《二手车交易合同书》,张某付款提车。
在驾驶过程中,张某发现该车存在发动机异响、排气管放炮、车身抖动、熄火和空调不能正常工作等问题,车辆无法正常使用,这明显与某汽车公司告知他的车况不符,莫非销售商动过手脚、车辆存在猫腻?张某遂通过汽车4S店等途径对该车的情况进行查询了解,结果让张某吓了一跳,该车出售给其时实际行驶里程已超过38万公里,超出了里程表示数的两倍。更让张某吃惊是该车竟发生过金额高达15万余元的大额维修。张某诉至苏州吴中法院,要求汽车服务公司按法律返还其购车款6.3万元,并按购车款的三倍赔偿其18.9万元。
某汽车服务公司辩称,其在销售车辆时已告知张某车辆行驶里程40万公里左右及车辆进行过大额维修的情况,故不同意返还车款并承担赔偿责任。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汽车服务公司在销售涉讼车辆时将实际行驶里程38万公里谎称为里程表所示的16万公里,且该车辆进行过大额的维修。虽然表示在销售车辆时已告知原告车辆行驶里程40万公里左右及车辆进行过大额维修的情况,但未能提供,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而且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也反映出该公司并不承认涉讼车辆发生过事故。
法院依法认定某汽车服务公司在出售涉讼车辆时违反诚信原则,未如实告知张某实际行驶里程,并隐瞒了车辆进行过金额15万余元的大额维修的事实,上述情况均影响了张某作出是否购买及以什么价格购买涉讼车辆的决定,该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法院对张某的予以支持。审理中,张某同意某汽车服务公司从应返还的购车款中扣除8000元,法院予以准许并作出判决,判令某汽车服务公司返还张某购车款5.5万元,并支付赔偿金18.9万元,同时张某将涉讼车辆返还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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