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国资委高度重视财务快报工作,不断完善工作体系,夯实管理基础,深化应用,在推动发展、促进提质增效、管控经营风险、提升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财务快报工作,我们对企业财务快报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财政部《会计处理》(财会〔2016〕22号),国务院国资委对企业财务快报的相关指标和填报口径进行了修订;并结合国企国资工作需要,增加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指标。
(一)各地国资委应当将本地区监管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纳入财务快报编制范围,鼓励将非监管企业一并纳入汇总范围,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本地区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工作体系,保持月度间户数稳定,努力实现财务快报全级次报送。
(二)各地国资委要进一步加强对财务快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工作规范,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数据审核,切实提高财务快报的时效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三)各地国资委应当加强对本地区监管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运行质量、经营风险、预算执行等方面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企业运行中的问题,充分提示企业经营风险,为深化国资国企、推动企业实现提质增效升级做好决策支持。
各地国资委应于每月12日前将本地区上月企业财务快报和分析报告报送国资委财务监管局。从2017年3月快报开始,请各地国资委按照新的企业财务快报格式进行编制和报送。企业财务快报软件及参数请在国资委网站“财务监管局”栏目下载。快报填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财务监管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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